日前,柞水县颁布了《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办法(暂行)》,进一步明确腾退复垦工作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奖补标准、实施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规范推进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办法》坚持“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原则,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的要求,明确适用对象为各类移民搬迁安置户和“一户多基”的农村旧宅基地,规定镇办是辖区腾退复垦工作的主体,发改、国土、财政、移民、农业、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配合。采取奖补激励的方式,对按期腾退复垦的旧宅基地,根据建(构)筑物的占地面积和房屋结构,每平方米给予100元至300元的补偿,对未按期腾退的“一户多基”农村旧宅基地,不得享受奖补政策并由国土部门按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其旧宅基地由各镇办依法拆除复垦。县政府将腾退复垦工作纳入镇办年度考核内容,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对完成年度任务不足60%的镇办实行重点问责。同时,加强对腾退复垦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骗取套取奖补资金以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等问题,将依纪依法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