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待遇计发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近日,按照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商政人社函〔2017〕427号)文件精神,县机关事业养老办针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制度改革过渡期内退休的398名“中人”启动待遇重新核定工作。
所谓“中人”是指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为更好地保障“中人”待遇平稳过渡,全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总体原则,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设立十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为保障退休“中人”的待遇高于老办法,又不至于提高幅度太大,扩大收入差距,特制定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即“保低限高”的工作原则。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中人”待遇重新核定涉及到退休人员个人的切身利益。在待遇重新核定工作中,县机关事业养老办始终从退休人员的角度出发,结合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充分发挥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和参保单位的职能和信息资源,采用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推进的“三统一”工作模式,首先由参保单位填写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后交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县机关事业养老办逐一对退休人员的退休类别、退休费执行年月、视同缴费年限、各项津补贴和退休人员银行账户相关信息等内容进一步细化核准,再通过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生成退休人员待遇计发数据信息,最终统一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划拨资金完成补发。
截至目前,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中人”待遇重新核定工作正在按既定计划紧张有序的开展中。在抓工作进度的同时,县机关事业养老办对每一位提出疑问的退休人员都作以耐心解答,为本次“中人”待遇重新核定工作稳步推进打下良好舆论基础。按当前进度,县机关事业养老办有望在3月初完成全部“中人”待遇的重新核定工作,增加的退休费将于3月中旬发放到位。“中人”待遇重新核定和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与企业领取养老金办法基本相同,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从制度上化解了“双轨制”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