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凡住院诊断为: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原发性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支架术后;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多耐药肺结核;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慢性活动性肝炎;白血病;慢性肾小球肾炎;帕金森病;情感障碍;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类风湿性关节炎;扩张性心肌病;肾病综合征25种疾病均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报销。
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类风湿性关节炎;扩张性心肌病;肾病综合征5种疾病为2018年新增病种。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单位加注意见的并盖章的《商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
2.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诊断证明、近两年内最后一次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的病历复印件(新规定)。
三、申请程序
1.门诊特殊疾病由参保人员申请,县社保局常年受理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每年2月、6月、10月底进行鉴定,鉴定确认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2.经专家组鉴定为:原发性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白血病的七种难以治愈的疾病者,下年度继续申请时不再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但需附上年鉴定过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通知书》,上年度购药门诊病历复印件以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能体现出相关并发症的检查报告单)。
三、报销程序
已申报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按照《门诊特殊疾病治疗通知书》规定时间,持报销资料到县社保局报销。
四、报销资料
1.门诊特殊疾病治疗通知书;
2.具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的有效发票;
注意事项:
1.票据未显示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的,需提供处方。
2.治疗门诊特殊疾病药物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咨询电话:0914-432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