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丹凤县围绕促进经济发展,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发展循环经济、扩大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全县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充分发挥了规范性文件在经济发展中的制度保障作用,实现了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一、源头控制,集中民意,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不断提高。
近年来,丹凤县通过严格制定计划、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等形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进一步提升。一是严格制定计划,强化源头管理。2011年,丹凤县在严格执行《丹凤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丹凤县规范性文件十项制度》(征求意见、前置审查、集体讨论、社会公众异议审查、备案审查、有效期和定期清理、三统一管理、备案检查和通报、评估报告、统计和工作报告)等制度基础上,推行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管理制度,采取县政府发文征集计划、部门积极调研论证申报计划、政府法制机构初审、县政府审定的办法,列入制定计划文件18件。同时,明确规定,凡未列入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文件,县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通过计划管理,既集中了部门的意见、明确了责任,又从源头上防止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集中众人智慧。为了确保公众对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丹县对制定涉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公告等形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反映和代表大多数群众意愿的、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合理建议予以采纳。2009年以来,丹凤县对《丹凤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丹凤县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等28件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座谈等形式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共征集修改意见210多条。通过吸收合理建议,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充分反映民意。三是坚持集体讨论,科学民主决策。2011年,丹凤县重新修订印发了《县政府工作规则》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纪律》等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制定审核、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备案审查、修改和废止等内容和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了民主、科学、依法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2010年,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要求由县招商局牵头起草《丹凤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和《丹凤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县招商局将草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意见分歧较大,需修改较多,县政府决定重新起草。通过集体审议,防止了起草质量差、内容不符合政策的文件出台。2009年以来,丹凤县向市政府报备的46件规范性文件无一被纠错或撤销。
二、层层把关,认真审查,规范性文件监管程序逐步规范。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丹凤县严格按照省、市、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严把三关,严格四审,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管水平。严把三关,即把好制定审核关、备案审查关、上报备案关。严格四审,即对文件实行起草部门一审、政府法制机构二审、主管县长三审、县政府常务会议四审。2009年以来,丹凤县政府法制机构共审查各类文件475件,其中涉法文件176件,提出各类修改意见1530多条,因存在问题建议不予制发13件,审查率、纠正率100%。一是严格制定审核。丹凤县政府法制机构严格执行《陕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标准格式文书》,对经审核修改的文件及时下发制定审核意见书,提出修改建议;对于一些内容空洞、照抄照搬、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以及强化部门利益、增设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建议不予出台。县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对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予以采纳。2011年,县环卫局在起草《丹凤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时,违法设定行政处罚和强制性规定,县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后建议删除相关内容,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是严格备案审查。丹凤县政府法制机构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对镇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丹凤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时限,从发文主体是否适格、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存在问题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责成制定机关进行改正。2009年以来,丹凤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县政府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3件,没有出现违法设定行政收费、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文件。三是及时报送备案。对审查规范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商洛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2009年以来,丹凤县共向市政府法制办、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46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100%。
三、加强监督,统一管理,规范性文件发布管理严格。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及时公开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丹凤县在县乡政府、县级部门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后,以政府、部门文件、政府网站统一公布。制度规定:凡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均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权拒绝执行。2010年以来,我县制定出台的37件规范性文件均按照三统一管理制度执行,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查询专栏统一公布,供公众查阅、下载,依法保护了公众的知情权。另外,丹凤县把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县政府对乡镇、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从而夯实了工作责任,促进了工作落实。
四、明确期限,适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执行合法有效。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丹凤县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制度规定:管理办法、规定类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五年,试行、暂行办法有效期限两年,并明确了文件生效和失效日期。县政府每五年对县乡政府、县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2008年、2010年,丹凤县先后两次组织对县、乡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以部门梳理、法制办审核、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县政府文件公布的方式进行,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29件,保留34件、修订9件、废止79件、宣布失效7件。2011年,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丹凤县组织开展了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维护了法制统一,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合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