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乾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柞各单位:
《柞水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柞水县委 bet 365-亚洲版官网82365365手机版
2017年4月14日
柞水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破除束缚我县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决胜“98798大会战”、打赢“五大攻坚战”、实现追赶超越、建成“三个柞水”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认真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到人才工作和人才发展的全过程,全面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流动机制,充分调动人才自身、用人主体和人才主管部门“三个积极性”,用好现有人才、引进紧缺人才、造就高端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到2020年,努力实现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人才发展环境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人才队伍规模明显扩大、结构优化合理、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创新驱动显著增强。
第三条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原则,构建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第四条 以“才聚柞水、服务发展”为主题,大力实施人才发展工程,用3至5年时间,厚植人才,补齐短板。积极创建科技创新驱动县域经济发展示范县,建设省级产品研发中心4个(盘龙生物医药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盘龙药品研发中心、朱家湾村永生花产品研发中心、西川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省级农业专家大院2个(盘龙生态产业园农业专家大院、营盘生态旅游产业园农业专家大院),在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一个院士专家工作站。着力引进适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术技术水平领先、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领军人才10名;引进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矿产冶金、现代医药、旅游文化及企业经营管理中高层次人才100名;新型工业、三产发展 、城镇建设、特色农业等重点行业分别组建一支县级领军人才团队,企业和基层服务一线培养1000名高技能人才;农村(社区)培养10000名实用人才和致富能手。
(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二章 体制机制改革
第五条 精简行政审批制度。实施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定期对县直部门涉及人才招聘、引进、评价、流动和服务等环节中各种审批和有关规定进行集中检查,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六条 逐步改革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管理岗位职数按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性质实行分类设置、总量控制,可交叉任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对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特设岗位,优先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需兼任的,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的,并能履行兼任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工作任务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核准后方可兼任。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
第七条 改革职称评审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探索发挥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作用和职称评审的主导作用,条件成熟的,可由用人单位自主评价。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离开基层后资格转评确认等具体管理办法。在用人单位探索建立职称动态聘用调整管理制度,依据个人能力、作用发挥及贡献大小,竞争聘用,与薪酬挂钩。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
(二)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可破格(学历或任职年限任一项)参加职称评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第八条 完善社会化人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和网上人才市场,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以及服务等职能,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第三章 培养人才
第九条 立足现有和本土人才,以新型工业、矿产冶金、现代医药、城镇建设、特色农业和旅游文化为重点,采取选送到对口专业高校进修深造,到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先进地区跟班学习,导师名师名匠带徒传艺,搭建人才发展培养平台,以赛代训代评,自主成才等多种方式培养人才,扩大人才队伍总量,优化人才布局结构,提升人才综合素质。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十条 按照“市场引导、项目支撑、资金扶持、龙头带动”的思路,形成县有龙头企业、村有主导产业、户有增收项目的产业格局,大力发展药材、林果、养殖等主导产业,大力培养产业能手、能功巧匠等乡土人才,引导他们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为我县真正培养一批永不离乡的实用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分类推进人才培养。
(一)培养党政人才。全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市县出台的“三项机制”,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政治上有地位、精神上有荣誉、物质上有实惠,形成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一线遴选干部和多岗位锻炼干部,鼓励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关键岗位经受锻炼、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每年培养50名35岁左右熟悉党务政务、经济管理、财政金融、外经外贸、法律法规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复合型党政人才。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参加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法律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党政机关选配专业技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能力。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培养经营管理人才。支持企业面向县内外聘用职业经理人,分层次、大规模加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力度,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工商管理研修班学习。每年评选一次“十大优秀企业家”,当选者县政府奖励5000元,对实绩突出的优秀企业家,推荐参加市以上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评选。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经贸局)
(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抓好项目建设、矿产冶金、现代医药、旅游文化、城镇建设等重要领域重点行业技术带头人、重点学科带头人、好教师、好校长、学科带头人、名医名师、首席工程师、首席农艺师培养。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荣誉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5000元、1000元。每两年评选10名县级优秀科技工作者,每人奖励5000元。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培养高技能人才。加大企业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着力提升、优化企业生产、流通服务一线高技能人才的总量质量。县人社局牵头、县经贸局具体负责、县财政局提供专项培训经费保障,把企业生产类高级技师和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培训工作。经职业资格培训、考核鉴定取得首席技师、高级技师、名工匠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经贸局)
(五)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型大户等新型经营负责人为主体,培养认定创新型、创业型、经营型、技能型农村实用人才,对取得农业技术类高级技师、技师以及相当职业资格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每年评选一次县级“十佳农村实用人才”,每人奖励3000元。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培养宣传文化艺术人才。突出“文旅融合、人文特色、地域风情、乡土原真、山水特色”主题,对县外艺术家、作家、音乐家、画家、摄影家、文物考古专家、非遗专家、新闻工作者等省级及以上杰出文化人士在我县设立工作室或文化创意机构,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对其出版专著、召开专业学术研讨会、举办展览等提供必要资金保障。每年在柞水工作3个月以上,经认定有工作成效的,补助5000元。每三年开展一次具有柞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评选活动,对入选者奖励5000元。推行“以赛代评”办法,对在旅游、文学、艺术、体育、新闻、网信等领域参加创作、表演、竞技比赛,获得国、省、市表彰的,分别给予1:1配套奖励。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联、县财政局、县文广局)
(七)培养社会工作人才。推进城镇社区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建设,积极招聘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社区每1000人中拥有2名社会工作者,对取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第十二条 加强与省内外高水平知名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长期务实合作,建立高层次、高技能、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广泛的人才引进、培养、交流等校企地深度合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科教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
第四章 引进人才
第十三条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矿产冶金、现代医药、旅游文化、特色农业等主导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服务业、打造柞水全域旅游、提升社会事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以企事业用人单位为主体,重点引进有助于柞水发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型人才、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十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定5年以上服务合同、驻柞工作的下列对象,工资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政府财政部门给予:
(一)引进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一次性安家补助100万元,根据项目情况每人每年资助100万元左右科研经费、发放人才津贴10万元,无偿提供使用150平方米左右的限价商品房。
(二)引进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人社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骨干研究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等,一次性安家补助50万元,根据项目情况每人每年资助50万元左右科研经费、发放人才津贴6万元,无偿提供使用120平方米左右的限价商品房。
(三)引进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重点领域拔尖人才、省“百人计划”、“三秦学者”计划、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人员以及省外同等高层次人才等,一次性安家补助30万元,根据项目情况每人每年资助20万元左右科研经费、服务5年以上发放人才津贴3万元,无偿提供使用100平方米左右的限价商品房。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及用人单位)
第十五条 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定5年以上服务合同、驻柞工作的下列对象,工资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政府财政部门给予:
(一)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安家补助5万元,每年发放人才津贴2万元,无偿提供使用120平方米左右的限价商品房。
(二)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安家补助3万元,每年发放人才津贴1万元,无偿提供使用100平方米左右的限价商品房。在事业单位试用期满的,可直接享受七级职员或中级职称待遇,表现特别优秀的一年后可选拔到公务员岗位任职。
(三)引进紧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免去笔试,试用期满,可直接享受八级职员待遇,表现特别优秀的一年后可选拔到公务员岗位任职,工作满3年的可晋升中级职称;到企业单位工作,每人一次性安家补助3万元,按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提供60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
(四)中、省博士服务团来柞水挂职服务成员,由挂职单位分别向服务团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1500元。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及用人单位)
第十六条 把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结合起来,策划包装一批有助于柞水经济社会发展,吸引力强的项目和课题,采取技术引进、项目引进、课题引进等形式,吸引更多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来柞水创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招商局)
第十七条 对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来我县创业创新,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创业补助资金;对全县发展有重大带动影响的,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创业补助资金。建立企业自带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想方设法把人才留在当地。围绕决胜“98798大会战”、打赢“五大攻坚战”,大力引进工业、城镇、旅游、电商、教育、科技、卫生、农业、林业、文化、旅游、技能、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等一批专业人才。特别要加强旅游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对县内旅游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科教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招商局、县旅游局)
第十八条 放开柔性引进人才。坚持从事业和发展需要出发,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通过挂职、顾问指导、短期兼职、科研项目合作、技术联姻和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等方式,引才引智。柔性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在企事业单位服务一年内满三个月以上、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的,县财政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的人才津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鼓励柞水籍和县外大学生返乡来柞创新创业。
(一)建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孵化基地,整合人社、市监、税务等部门资源,建立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为大学生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为入驻孵化基地的大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及各类优惠政策。
(二)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与联合经营的经济实体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创办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2年财政贴息。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可申请享受每人2000元的创业补贴。
(三)具有本科学士学位大学生驻柞创业的,3年内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
第二十条 机关和财政供养事业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薪酬费用,从单位经费中解决;长期聘用刚性引进的,根据专业对口和工作需要的原则、在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优先解决高层次紧缺人才编制。所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由用人单位初定人选,县委组织部牵头,与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审查认定。
人才流动
第二十一条 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通过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专业对口流动机制。按照岗位实际和专业特长,实行人岗相宜、岗位与专业特长匹配流动,让各类人才能够学以致用,避免人才的浪费。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第二十三条 支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探索机关专业技术人才经过组织选拔,到县内规模以上或重点企业工作,5年内保留身份、职级,在企业领取薪酬的人才服务发展机制,培养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作用。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同意、人社部门备案,到农村、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代缴养老、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档案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期满重返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
第二十四条 以“人才服务柞水发展”为载体,组织工业、农业、林业、教育、卫生、宣传、文化等优秀人才服务团,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人才帮扶、科技推广、技术培训、排忧解难等活动,派出单位和同级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科教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经贸局、县县文广局)
第六章 评价激励
第二十五条 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应用型人才突出能力和业绩。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才或技术团队领办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可向政府申请专项科研经费,县级财政或政府主管部门给予保障。建立重大科技攻关成果效益评估奖励制度,对于调整结构、提质增效、优化产业和社会贡献突出的,政府对人才个人或团队予以重奖。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及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支持鼓励各类人才成长。对在职各类人才通过自学成才、自主成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的,县级财政部门报销不低于50%的学费。对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同第十四条第二款),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入选省“百人计划”、“三秦学者”计划、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有突出贡献专家、重点领域拔尖人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第二十八条 每三年选拔一批有突出贡献的县级拔尖人才,入选者授予“柞水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称号、奖励3万元。每年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卫计局具体实施集中对他们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除正常年休假外,享受每年15天的学术休假或健康疗养,休假期间工资、津贴等待遇不变。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对引进人才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奖励,引进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先进部门单位奖励15万元、省级10万元、其他5万元,奖金可部分奖给引才引智有功人员。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第三十条 鼓励县内退休的有突出贡献专家、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行业领军人才通过单位返聘、参加人才服务团队等发挥余热,经单位商议、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可发给人才服务薪酬。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一条 发挥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实行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和党政领导直接联系重点人才和包抓示范点制度,把人才工作列入县、镇两级党委(党组)书记党建述职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整合县委、政府相关部门人才工作资源,强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人才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推动作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第三十二条 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单位为主、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设立人才专项资金,人才经费财政全额保障。各用人单位也要设立相应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重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科技攻关。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第三十三条 加大教育政策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和城乡学校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完善贫困村教师优先激励保障机制,抓好贫困镇村教师培训,加大农村贫困学生资助力度,对贫困家庭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杂费并给予生活补助,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有关资助政策外,每人一次性再给予扶贫助学补助。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力度,为我县脱贫工程提供教育支持。
(责任单位:县科教局、县财政局)
第三十四条 加大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专业技术人才纵向流动;加强基层卫生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医疗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环境和服务条件,为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医疗救助,为早日脱贫提供健康支持。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计局)
第三十五条 加强服务人才基础平台建设,逐步建设功能齐全、服务完备、满足需要的研发中心、众创孵化基地,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县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科协、县科教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经贸局)
第三十六条 进一步完善柞水县人才信息库,建立人才发展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依托社会组织构建人才工作管理、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人才发展基础服务网络化平台,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与市级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互相对接,实行互联互通、人才信息共享。建设我县高层次人才和高技术技能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及时掌握人才现状和需求,为今后更好的发挥人才作用和服务好人才提供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各类人才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保障引进人才住房、医疗、落户、子女教育、家属安置等待遇。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向高层次人才发放“柞水优才卡”,凭卡可享受直接办理调入手续、本人及家属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保、安居、创业扶持、公立医院直通诊治、县内免景区门票等服务。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级相关部门)
第三十八条 完善分工协作、沟通交流机制,将人才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明确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定期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第三十九条 大力宣传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宣传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保障政策和人才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尊重人才、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列人才津贴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因个人原因,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调出柞水的,终止享受津贴补助(补贴)及住房待遇;未按合同(协议)履行的,不再继续享受津贴补助(补贴)。相关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违反规定骗取人才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追缴相关资金,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县级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配套的操作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