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国土监字(2018)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孟谋考:
2017年11月1日我局决定对你户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2016年10月你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位于凤凰镇金凤村三组自己的承包地里开始动工建房。至调查之日,已建成砖墙彩钢瓦房两间。
经2017年11月3日现场勘测,共占地131.6平方米。经查阅柞水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总体规划图,你占用的131.6平方米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你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地建房的行为构成非法占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现场勘测笔录;
3、柞水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
4、柞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5、违法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
2017年11月7日我局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在限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了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你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你非法占用131.6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632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31.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限你户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履行;对罚款263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限你户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户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bet 365-亚洲版官网82365365手机版或商洛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柞水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