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气质量状况
1.我县4月份空气质量状况: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00,PM10浓度为83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为23天,优良率88.5%;我县1-4月份空气质量状况: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56,PM10浓度为77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为103天,优良率达到91.1%。
2.我县4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增长10.2%,PM10浓度同比增长69.3%,PM2.5浓度同比增长21.7%,优良天数同比减少1天,优良率同比下降3.8%。
3.我县1-4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上升10.1%,PM10浓度同比上升30.5%,PM2.5浓度同比下降7.7%,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天,优良率同比上升0.9%。
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对全县煤炭消费市场进行了排查,我县总共有煤炭消费市场13个,对煤场禁止销售烟煤,对13个煤场实施总量控制。
2.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目前电、液化气、太阳能的使用率逐年提高。城区天然气项目正在建设中,全县大力推广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3. 强化燃煤锅炉拆改。对现有燃煤锅炉逐一进行排查摸底,制定锅炉拆除计划,城区现有5台供暖型锅炉年内拆除。
4. 加强散煤销售监管。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要求煤场做好日常防尘管理,对煤场进行覆盖围挡、场面硬化、洒水降尘等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整改取缔。
5. 加大工程用车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城区道路黄标车及重度污染天气下公务车辆限(禁)行管理办法》,开展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长效行动,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措施,强化了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排放污染物管控,降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6.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力度,在公交车、出租车、特种车辆等车辆中推广新能源、清洁燃料汽车。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电瓶车45辆,公交车21辆,其中8辆改为燃气,10辆公交车为纯电动。出租车51辆中全部改为油气混合新能源,共享单车80辆。加快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步伐。合理控制城市机动车保有量,鼓励市民绿色出行,降低了机动车使用频率。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进了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
7.我县无机动车排放检查机构,将全面配合市级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
8.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制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加油站、油库的环保执法大检查行动计划。对运营的储油库、加油站进行油气回收治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全县范围内的油品进行升级。全面推广使用国五92号、95号车用标准汽柴油,减少油气污染,开展了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措施,强化了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排放污染物管控,依法精确治理,有效降低了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9.加强城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探索建筑工地扬尘市场化治理模式,城区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建筑物拆除场地监管率均达100%;定期开展施工单位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减少露天装卸作业。
10.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严查城区周围渣土车沿途抛洒,推行渣土车辆密封加盖篷布上路行驶,在建筑工地集中路段设置拉土保洁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流程进行拉土作业。
11.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城区主干道实施机械吸尘式清扫,完善了城市道路洒水保洁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制,每天定时上下班签到,确保道路清扫任务落到实处。县城迎宾大道、农机路、乾佑街、迎春路、悬月路、宏阳路、太白路和临河路等城市主要街道晴天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有效控制了道路扬尘。
12.强化企业堆场密闭措施。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进行处罚和教育。
13.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我县柞水同兴轧钢有限公司、柞水县金正矿业有限公司已按照规定获得排污许可证。
14.制定县重点污染源企业监测名单,按照2018年柞水县环境监测方案严格按时保质完成监测任务。
15.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加强了对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加大了城区机动车维修行业执法监管力度,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强化废机油的管理,规范了收集、处理程序;经排查,我县无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企业。故没有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治理改造工作,严格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管理,负责计量器具和有关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县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技术改造,油气回收工作稳步推进。
16.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成效显著,我县11家较大餐饮业均安装了烟气治理设施,城区50余家大小餐饮业均按要求使用甲醇等清洁燃料。
17.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18.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9.准备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城市建成区在夏季(6月1日至9月30日)对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错峰生产。
20.城市建成区冬防期(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建材行业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错峰生产;钢铁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5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21.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高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
22.进一步扩大网格化监管队伍。完善县(区)、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全县81个村(社区),每个(社区)配备了三名环保协管员,共计243个。
23.全面营造铁腕治霾全民参与新氛围。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分片区对重点企业领导班子和镇办环保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在县政府常务会集中学习1次、组织镇办环保工作人员集中培训3次,发放环保宣传袋2000余个,环保公约2000余份,印发宣传资料3000多份,设置环保公益宣传牌80个,营造了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全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推进会暨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考新要求,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全年工作重点。进一步夯实部门、镇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持续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部门责任,逐步稳固“政府负责、部门履职、环保监管、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党政同责”的环保大格局。
2.协调联动。建立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季督查通报年考核评比制度。由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明确管理目标,落实治理责任,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市考要求。县城管、住建、交通、交管大队联合开展城区渣土车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无牌无照上路、严重超载等违法行为,对乱停乱放、带泥上路、沿途抛洒等问题进行整治。
3.严肃问责。一是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对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委、政府重要议事范围,县政府与各镇(办)、部门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考核指标。二是县考核办负责,环保局配合,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镇办、县直部门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联合环保局将今年各项环保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重点内容,实行月督查、季排名,对措施不硬、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严格实行约谈、问责,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查企追责落实情况。目前暂无。
四、下个月重点工作
(一)开展固定污染源VOCs专项检查。进一步排查我县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由环保局牵头深入各大加油站及相关排污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按照“谁污染、谁监测、谁治理”的原则,落实企业VOCs污染整治的主体责任,建立我县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监测名录,鼓励企业从源头减少污染。
(二)严格环境网格化监管。全面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实现对大气污染常态化管理,有效遏制燃煤、道路扬尘、建筑扬尘、机动车尾气、有机废气、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问题,积极落实燃煤小锅炉拆改,加快中心城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开展涉气重点污染源专项整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道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深入宣传12369环保热线电话、环保邮箱等。继续加强治污降霾的宣传舆论引导,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蓝天行动中,形成公民自觉、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共同参与的保卫蓝天,铁腕治霾新局面。